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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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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在1985年的时候,我父亲当时在厂里分有一套房屋(二室一厅),由两个职工共同居住。但是在还未入住时,因为厂里其他原因又将此房屋分给了厂里另一位职工,先后分的两户人都具有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此房屋的承租人。后来该厂立有书面证明,证明此房屋已分给我父亲,由于正处于破产警告期间,没有能力解决此事。直到之后该厂破产,但是房屋产权一直未卖(仍属于该厂)。96年我父亲过世后,我和母亲搬到了另外的地方;由于当时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这套房屋的事情,直到今天才碰到熟人说起;我今年已经参加工作,但是自己至今仍没有房屋,请问我是否能够争回此房屋的权利。敬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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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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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您好!很荣幸在网上查到你的网页!我是万友人才公司的一名外派劳务工。因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我在外派公司工作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去领取赔偿金时,公司只赔付08年的经济补偿金 而且这次公司通知不续签合同的员工为50名左右,请问一下曾律师:公司只赔付一个月的工资 是否合理?公司办理人员的说法:新《劳动合同法》才有明文规定 合同期满是要赔付一个月工资 (比如07年12月31日 合同期满 公司不续签的 就不会赔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这种说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公司这样算裁员吗?如果不合理 我们该怎么办? 特别紧急,期望律师帮助,至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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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一般按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3、公司不与你及其他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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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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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我想请问贵所是否招收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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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您可以在本网站下载并填写个人履历表格后,发送电子邮件至zp@solto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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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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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您好,贵所是否招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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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您可以在本网站下载并填写个人履历表格后,发送电子邮件至zp@solto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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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川先生
**** 秘密留言 管理员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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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2008年2月1日起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如不补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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