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以來,人們普遍認為律師作用有限,"律師"一詞几乎已成為"打官司"的代名詞,而索通的理解與實踐,即使與其他同行相比,也有著較大差異。索通自成立起始終認為,超越"打官司"界限尋找律師的社會和經濟角色定位,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在這樣的使命感下,索通以"一個境界、兩種學說、三大目標"完成了自己作為商務律師事務所的定位整合。
一個境界:以職业化的團隊執業境界為索通律師的永恆追求。 兩種學說:以法律預防說和當事人中心說為指導索通律師的行為理論。 三大目標:以人員專職化、服務專業化、管理規范化為經營管理索通律師品牌的長遠目標。 正是因為有了"一個境界、兩種學說、三大目標",索通律師總能以恰如其分的身份參與客戶決策,總能通過嚴謹踏實的工作協助客戶運作和協調內外關系,總能以防患于未然的心境為客戶獲取事半功倍的效果。 為了更具體地了解索通,讓我們稍稍具體地了解一下"兩種學說"。 法律預防說 索通認為,一個律師應該知悉規則,充分有效地運用規則,通過為避免碰闖事故發生所采取的、最經濟成本的措施和步驟,實現商業交易的平穩性和安全性。能夠在規則碰闖發生之后,証明犯規是否屬實或究竟誰應對犯規負責的律師,并不是商業社會中最優秀的律師。為此,索通特別指導和鼓勵律師A、全面參與客戶風險防范B、協助客戶控制交易成本C、為客戶平衡可獲取的最大利益空間D、最大限度減少風險防范措施的負面影響。 當事人中心說 索通認為,一個律師不論以何種方式、何種身份、何種內容為當事人(客戶)提供服務,當事人的利益應該永遠是其維護和保障的核心。律師既不是法律的注釋人,也不是法律的傳聲筒,更不是法律執行的裁判,律師是在有紛繁復雜的行為規則的商業社會中,為當事人利益追尋最佳途徑的專業指導和助手。為此,索通特別強調和要求A、律師應從當事人的角度判斷問題B、律師應把當事人帶入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案過程之中C、律師應鼓勵當事人就那些可能產生實際法律后果和非法律后果的問題作出決定D、律師應依據當事人的價值觀提出建議E、律師應理解和尊重當事人的情感并承認這些情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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